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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院行字〔2019〕9号
民族学院会议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管理,实现管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,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类会议。
第三条 学院实行三级会议管理制度。
一级会议:
1.学院“两代会”,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:参会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、全体工会会员,学院两代会设主席团,其成员组成为学院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、校级两代会代表、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。会议召集人由主席团会议确定。
2.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:参会人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全体委员。会议召集人为学院党总支书记。
3.学院党政联席会: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、工会主席。会议召集人为党总支书记或者院长。根据议事内容可邀请调研员、教工支部书记、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党外人士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。
二级会议:
1.全体教职工例会:参会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。会议召集人为院办负责人。
2.两代会专题会:参会人员与学院两代会代表。会议召集人员为工会主席。
三级会议:
1.班子碰头会: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,调研员和院办公室主任列席。
2.党支部会议
3.学术委员会会议
4.工会委员会会议
5.教学工作会议
6.x学生工作会议
7.其他专题会、业务会:分管各职能科室领导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。
第二章 会议通知
第四条 一、二级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下发通知,三级会议由召集部门负责下发通知。
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包含:时间、地点、主题、参会人、记录人。
第六条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将会议主题议题、主持人、记录人、要下发的文件和发言材料拟好。
第七条 会场设备由会议召集人委托相关人员提前布置调试到位。
第三章 各级会议议事范围
学院两代会:
一、审议学院当年工作报告;
二、审议学院当年工会工作报告;
三、审议学院经费运行和预算使用情况;
四、审议学院工会财务运行和使用情况;
五、审议学院人员经费分配、使用办法;
六、审议校院两级“两代会”征集提案和反馈意见的报告。
学院党总支会:
一、组织学习、贯彻党中央、省、市及学校党委的路线方针、政策和工作部署;
二、研究、决策学院重大发展事项;
三、向教职工宣传学院发展思路,统一思想认识,推动学院科学发展;
四、掌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;
五、研究组织发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,确保党员发展质量;
六、研究解决学院发展过程中的其它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党政联席会:
一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学院工作的重要指示、决定的实施意见;
二、审议学院发展规划、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,研究规划和计划实施中的重要事项;
三、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相关制度;
四、研究决定预科教学、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五、决定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、人员进出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任、考核奖惩等重要人事问题;
六、决定学科建设、教学科研组织的设置与撤销;
七、决定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八、研究学院双服务工作中的相关事宜;
九、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、年度经费预决算、院内津贴分配方案;
十、通报各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;
十一、研究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。
第四章 会议纪要
第八条 会议记录人在会议期间认真记录,对结论性发言做重点记录,若有议题需表决,要详细记录表决情况。
第九条 会议记录人要在会后24小时内整理好会议原始记录,重大决策及发布文件的形成会议纪要,在征求会议成员无异议后,交由主持人签发。
第五章 会议考勤
第十条 会议记录人负责签到。
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会的教职工,应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条,遇紧急情况未提交请假手续可以事先口头请假,事后补办请假手续,
第六章 会议保密事项
保密事项参照《保密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第七章 附则
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